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党委文件
长环党〔2011〕32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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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长春市环境保护局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的通知
各县(市)环保局、各分局,机关各处(室)、局属各单位:
根据全市环保工作需要和班子部分同志工作变动的实际情况,经市环保局党委研究,决定对党委书记、副书记(纪委书记),局长、副局长职责分工进行调整。现通知如下:
党委书记、局长闫文:主持中共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委员会工作。主持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全面工作。分管各区、开发区分局。
党委副书记、纪委书记凌正凯:协助党委书记分管党办(人事教育处)、机关党委、纪检监察室工作。负责党风廉政建设、软环境建设,队伍建设、机构改革、系统目标责任制考评,工会、共青团、妇女、民兵、综合治理、精神文明等工作。
副局长于春:协助局长分管局办公室、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、行政审批办公室,市环境监测中心站、市环境保护研究所、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。负责项目评审、系统四防安全、机关物业管理。联系九台市环境保护局。
副局长叶春民:协助局长分管规划财务处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(环境监测处、应急办)、污染防治处(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、民生办、创模办)、水环境管理处,市核与辐射监督管理站。负责治污减排、应急指挥、项目规划建设、财务审计监督、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、环保民生工作、“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”创建。联系农安县环境保护局。
副局长王晓东:协助局长分管科技标准处(国际合作处)、自然生态保护处,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、市环境科学学会、市环保产业协会。负责农村环保工作、水专项研究、环保课题研究。联系德惠市环境保护局。
副局长叶蓬欣:协助局长分管法规处(信访办公室),市环境监察支队、市环境保护宣传中心、市危险废物管理中心。负责环境信访、执法监督、应急处置、“联保共建”活动。联系榆树市环境保护局。
二○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
主题词:环保 班子 分工 通知

抄报:吉林省环境保护厅。

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12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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