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春市环境保护局文件
长环发〔2011〕20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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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
工作方案》的通知
各县(市)环保局、各分局,机关各处(室)、局属各单位:
适应全市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,市环保局对《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》进行了修订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二○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
主题词:环保 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 通知
抄送:省环保厅,市维稳办,市应急办。
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0年12月26日印发
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
为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,提高全市环保系统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,科学应对、有效预防、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,维护社会稳定,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环保部门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主要职责
负责全市范围内发生的环境污染、生态破坏、辐射事故等突发环境事件。
(一)协同相关部门划定警戒区域,控制事故现场。
(二)负责现场调查,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。
(三)协同相关部门分析原因,判明污染物,提出处理意见,防止污染扩大。
(四)对环境突发事件的性质、等级和危害做出恰当的认定。
(五)负责事件调查取证,依法对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。
(六)负责跟踪污染动态情况,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、区域提出建议。
(七)对环境修复、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。
(八)统一对外发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。
(九)建立环境突发事件报告制度,按有关规定进行快报、速报、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。
二、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
为切实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,市环保局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。
(一)指挥部
总指挥:闫 文
常务副总指挥:叶春民
副总指挥:凌正凯 于 春 王晓东 叶蓬欣
主要职责:
1.统一领导、指挥、组织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准备。
2.统一指挥、调度、解决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所需的人员、设备、车辆、物资等。
3.协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,提供科学决策意见。
4.负责与上下级和其它相关部门的报告、指示和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。
5.统一对外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。
(二)指挥部办公室
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,设在总量处(应急办),下设综合协调组、现场监察组、现场监测组、信息发布组和后勤保障组。
主 任:叶春民(兼)
副主任:叶蓬欣(兼)
常务副主任:韩 泓(兼)
成 员:朱 丹 赵 静 周建波 徐秀英 张 斌
潘 军 张金权 苏红时 刘 辉
综合协调组负责人:韩 泓
现场监察组负责人:朱 丹
现场监测组负责人:赵 静
信息发布组负责人:张 斌
后勤保障组负责人:周建波
主要职责:
(一)负责对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。
(二)根据上级的指令或县(市)区、开发区的请求,对突发环境事件协助进行现场处置,制定安全防护措施。
(三)负责事故现场的勘察工作,起草事故调查报告,提出善后处理意见,报指挥部。
(四)负责协调跨县(市)区、开发区界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。
(五)负责与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涉及的相关部门的联络、沟通和协调工作。
(六)负责环境事件的信息起草和发布工作。
(七)对县(市)区、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。
三、环保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
(一)迅速报告
在接到事件报警后,值班人员必须立即(在5分钟内)向市环保局应急办报告,并报应急指挥部相关领导。应急指挥部通过应急办向现场监察组、现场监测组和后勤保障组发出指令,重、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向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市政府值班室报告。
(二)快速出动
接到指令后,应急办现场监察组指令应急值班人员,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防护装备和取证设备,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并视情况通知现场监察组其他人员赶赴现场;同时,通知现场监测组启动“应急监测方案”,组织应急监测人员赶赴现场。
(三)现场调查
应急办现场监察组和现场监测组到达现场后,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和监测,判明事件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原因,污染物种类、性质、数量,已造成的污染范围、影响程度及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情况。综合协调组负责与当地环保、卫生、公安、消防等单位协调,现场监测组负责确定现场监测布点,对现场开展调查、勘验或联合当地相关人员调查。
(四)现场处置
应急办现场监察组到达现场后,要对现场进行控制和处置,尽可能减少污染物排放,防止污染物扩散、蔓延;根据现场勘验情况,配合当地公安、消防等相关部门划定警戒线范围,协助疏散人员,禁止无关人员靠近。
(五)事件报告
应急办将现场调查情况及拟采取措施,报告应急指挥部,1小时快报,6小时速报,24小时确报。根据事件影响范围大小,应急办报请应急指挥部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、人员、设备、物资前往现场增援。
(六)污染处置
应急办根据现场调查、监测数据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,向应急指挥部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,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,减少环境污染。
1.涉及大气污染事故的,现场勘验或查取事故发生地有关空气动力学数据(气温、气压、风向、风力、大气稳定度等)。
2.涉及水污染事故的,现场监测人员要估测水流速度、判明流向,估算污染物转移、扩散速率。
3.涉及辐射源和危险固体废物污染事故,现场监察和监测人员要估测污染程度、污染源转移流向,综合协调组要及时协调卫生、公安等部门,对人员伤亡和污染源流散状况进行应急调查和处置,现场监察组联合当地相关人员对事故周围环境(居民住宅区、农田保护区、水流域、地形)做初步调查。
(七)区域划定
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,应急办现场监察组建议建立污染警戒区域(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),同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后发布警报决定。
(八)消息发布
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召开事件处理分析会,确定对外宣传统一口径,应急办信息发布组指派专人对新闻媒体发布事件消息。
(九)污染跟踪
应急办现场监察组和现场监测组,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监测,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,预测污染迁移强度、速度和影响范围,及时调整对策。
(十)动态报告
应急办现场监察组和现场监测组,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1次突发事件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(续报),直至事件污染消失警报解除。
四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要求
各地、各单位,要坚持“统一领导、辖区负责,依法规范、快速响应,协同配合、各负其责”的原则,建立和完善相应组织机构,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,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各项措施落实到位。具体工作要求如下:
(一)要坚持以人为本、预防为主,切实规范和强化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。
(二)要健全和完善规范有序、指挥有力、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。
(三)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,以环境监察部门为主,现场监测、分析以环境监测部门为主,所有部门要积极配合,通力协作。
(四)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全过程,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负责同志,必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,做到迅速反应,及时到位,协调联动,配合到位。
(五)要及早提出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建议措施,协同当地政府迅速控制现场,防止污染扩散,尽量控制污染范围。
(六)要确保处置人员和周边群众的人身安全,按规定佩戴必需的防护设备(如防护服、防毒呼吸器等),进入现场进行处置。
五、联系方式
应急办:85378112
值班室:8537836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