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春市环境保护局文件
长环发〔2011〕21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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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
各县(市)环保局、各分局,机关各处(室)、局属各单位:
为适应全市反恐怖工作形势,及时应对、妥善处置环境突发事件,经市环保局党委研究,决定调整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。现通知如下:
组 长:闫 文 局 长
副组长:于 春 副局长
叶春民 副局长
王晓东 副局长
叶蓬欣 副局长
成 员:韩 泓 总量处处长(应急办主任)
张 斌 法规处处长
潘 军 水管处处长
周建波 办公室主任
张金权 污防处处长
朱 丹 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
赵 静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
苏红时 市危险废物管理中心主任
刘 辉 市核与辐射监督管理站站长
孟宪和 朝阳分局局长
卢振生 南关分局局长
李初金 宽城分局局长
王玺贵 二道分局局长
王庭顺 绿园分局局长
鲁万宝 双阳分局局长
邹亚非 经开分局局长
侯连有 净月分局局长
孙振宪 西新分局局长
李化雨 高新分局副局长
管 峰 榆树市环境保护局局长
张秀国 农安县环境保护局局长
闫会学 德惠市环境保护局局长
伊 鹏 九台市环境保护局局长
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总量处(应急办)。
主 任:叶春民(兼)
副主任:韩 泓(兼)
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
主题词:环保 反恐 领导小组 通知
抄送:市反恐办、市应急办。
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26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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