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措并举 升级晋档 探索新路
长春市环境保护局软环境政行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
2011年,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在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工作中,紧紧围绕环境保护工作重心,突出重点、服务大局、强化监督,采取多项有力措施,全力为发展服务,让基层满意,全力为项目服务,让企业满意,全力为民生服务,让群众满意,不断提升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水平。
去年长春市“万人评议机关”活动中,市环保局被评为群众满意单位。在重点处(室)和窗口单位评议中,市环保局行政审批办公室、市环境监察支队、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综合满意率均在97%以上。其中,行政审批办公室被评为创建“三满意”机关活动先进处室,市环境监察支队、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被评为群众满意处室。
评议结果公布后,市环保局局长闫文多次组织召开党委会,认真对照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,主动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,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,认真制定整改措施。采取明确的、具体的、切实可行的办法迅速整改,并把整改成效纳入系统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,全力实现“环保惠民”的各项要求和“三满意”目标。
多措并举,软环境建设重实效
市环保局召开了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软环境政行风大会,确定了软环境工作目标,明确提出要做到“三个结合”:即软环境工作与创先争优相结合、与“联保共建”相结合、与再创“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”相结合,全面优化发展环境,不断提升基层、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,确保在评议中进位争先,切实推进“三满意”机关建设。
为了使软环境政行风建设取得实效,全市环保系统建立领导包保软环境政行风建设责任制,各单位一把手亲自抓,分管领导具体负责,班子成员人人抓软环境政行风建设。主动走访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,征求意见,改进工作;主动与服务对象联系,及时解决反映的问题。榆树市环保局主动邀请当地软环境办对服务企业情况进行调查评议,综合满意率达到100%。
为了落实责任,提升行政效能,市环保局细化环保审批权责。按照部门职责职能,把环保审批和许可事项细化为8项内容,按照“谁审批、谁发证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落实责任单位。同时,积极探索“审评分开,评验分离”的新机制,规范了责权、强化了制约,消除了产生腐败问题的条件和机会,促进了审、评、验环节中的风清气正。
市环保局成立了建设项目服务组,积极开展环评对接服务,构建环保审批绿色通道,深入各县(市)区、开发区开展项目对接服务,依法全程帮助项目单位(个人)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,提供环保政策、法律、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,及时请示上级环保部门,共商项目环评审批事宜,促进了项目环保审批,加快了项目依法合规建设步伐。在服务经济发展、支持招商引资工作中,获得了市政府优秀服务单位和突出贡献部门称号。
为了减轻企业负担,市环保局严格程序,规范排污费、监测征收,细化了申报、核定、征缴各个环节,坚决杜绝搭车收费、变相创收收费等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。坚持“寓监管于服务”的思路,把严格执法与服务企业结合起来,为长春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提供考察指导型的环保服务。同时,全面推行阳光政务。各级环境监察部门,认真落实环境监察“五公开”制度,规范“环保热线、现场执法、信访受理、申报收费、项目验收”五个服务窗口建设。
为了推动文明执法、公正处罚,市环保局细化了自由裁量权,对同一类型的违法排污企业实施关停、整治、处罚等执法执罚,明确主体、规范程序、统一标准、公开公正,促进了行政执法水平的提升。对各项各类行政处罚案件,由局法规处统一监审。针对有行政执法、执罚职能的处(室)、单位程序不规范、标准不统一的问题,成立了“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”,统筹依法审理行政处罚案件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,在监管执法中实行先教育、后整改、再处罚的“三段式”执法模式。市环境监察支队还将有关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、环境监察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,发放给监管服务对象,促进了监管服务文明规范。同时,注重健全制度,规范行为,强化责任追究,制定了长春市环境保护局《工作规则》、《行政执法工作规则》、《环境执法责任追究办法》、《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》等规章制度,提高了环境监管水平和服务发展的效能。
升级晋档,全力“创先争优”
结合长春环保系统软环境政行风现状,市环保局党委提出了软环境政行风建设“升级晋档,创先争优”的目标。召开了党委扩大会议,以做好“升级晋档”工作为契机,推进软环境政行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,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活动:
——开展“服务对象大走访”活动,集中对3000户企业开展大走访活动。主动上门征求意见和建议,帮助解决在污染治理、环评审批、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。
——开展“服务发展县(市)区行”活动,结合县(市)区党政班子换届调整,由市环保局领导带领审批等相关处室人员,主动深入各县(市)区,与地方党政领导对接环保工作,了解环保需求,上门服务,交流沟通,征求意见,积极提供服务支持。
——开展“三帮扶”活动,走访慰问离退休老干部10人,贫困党员、特困户17人,为镇街捐赠图书800余册。深入德惠市岔路口镇桥头村、黎明村实地考查,开展结对共建活动。帮助研究《生态村创建3年规划》,开展实用技术培训5次。深入双阳区齐家镇曙光村帮助修编生态村建设规划,为湿地净水新技术示范项目首批拨付扶持资金20万元。
扎实开展局长接待日活动,每次局长接待日主要领导始终坚持面对面接访,心贴心交流,实打实解决问题,切实维护百姓的合法环境权益。对群众反映的问题,各单位一把手亲自过问,对反映的问题比较复杂的,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。开展了10次“局长接待日”活动,累计接待来访群众104人次,受理办结诉求问题47件,群众比较满意。
为了保证软环境政行风建设监督效果,市环保局充分发挥政行风义务监督员的作用,利用投送简报、发送电子邮件和登门拜访等方式,将环保的重要工作、重大行动等情况,向监督员汇报,主动接受监督,组织监督员对8个服务窗口进行暗访,取得了扎实成果。
探索新路,构建环保大机制
今年以来,市环保局在全市范围深入开展“联合保护城乡环境,共建绿色宜居城市”(简称“联保共建”)活动。国家环境保护部周生贤部长作出重要批示:“‘联保共建’活动,坚持‘以人为本’的理念,是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的有效尝试,是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广阔平台,望精心组织,务求实效。”省委常委、市委书记高广滨批示:“开展‘联合保护城乡环境,共建绿色宜居城市’活动,不仅是科学发展的需要,更是广大群众从根本上提高生活质量的现实需求。”市长崔杰批示:“很好,有创意,望在实施中完善。”省环保厅王国才厅长批示:“‘联保共建’活动,是加强环保工作的有益探索,要不断完善,重在落实,抓出成效”。
开展“联保共建”活动,目的在于建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,努力构建“一个机制”、形成“两个体系”、促进“三个转变”(即:构建社会环保大机制,逐步形成资源节约、环境友好的国民经济体系和社会组织体系,促进经济发展方式、生活消费模式、环境管理方法转变),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、加快发展、率先发展,努力建设繁荣、现代、美丽、舒适的“绿色宜居”城市,不断探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。
今年年初,市政府成立了“联保共建”活动领导小组,市长任组长,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,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。各县(市)区、开发区和有关部门,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。各部门、各单位积极参与,深入开展10大行动、35项联保共建活动。各相关单位精心谋划、严密组织,主动衔接、协调联动,科学指导、推动落实。截至目前,市环保局与经开区签订了《“联保共建”生态工业园区协议》、与净月区签订了《“联保共建”生态城协议》,并与22个部门,联合下发了18个“联保共建”文件。14个县(市)区、开发区分别召开了动员大会、制定了实施方案,成立了“联保共建”办公室,累计与5000多家企业单位签订了“联保共建”《协议书》或《责任书》。
通过3年多的实践,“联保共建”已经成为环保社会管理的“孵化器”,成为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最佳载体,成为污染减排的重要抓手,成为监督执法破难解困的钥匙,成为环保部门争得理解的纽带、赢得支持的桥梁。
为了继续扩大“联保共建”的社会效应,市环保局将增强“联保共建”的辐射力、影响力、亲和力、吸引力和感染力上下功夫。
“联保共建”10大行动35项活动,其中有22项活动通过《协议书》、《责任书》的形式,同服务对象、管理相对人建立“联保共建”承诺。市环保局将结合实际,深入探索、不断完善,切实增强“联保共建”的辐射力。
针对辖区各类违法排污现象、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,在核准事实、审定性质的基础上,出重拳、用实招,分别给予“挂牌督办、停产治理、停排限改、缓验限批、严管重罚”的整处措施,对“两高一低”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,坚决一票否决,提升“联保共建”的影响力。
在“联保共建”过程中,对绿色发展、循环经济、清洁生产、低碳生活的企业和项目,畅通环保绿色通道、提供优质高效服务;对依法合规的在建项目跟踪服务,督导环保“三同时”制度的落实,及时有效、保质保量履行项目环保验收;对第三产业,特别是中小服务业企业,主动服务、科学指导、帮助其合法合规健康经营,切实做到“排放要达标、经营不扰民”;对群众环境诉求,面对面接访、心贴心交流、实打实解决问题,做到“环保惠民”,提高“联保共建”的亲和力。
对“联保共建”效果好、污染减排贡献大、改善民生责任重、社会环保信誉好的企业,优先申报国省支持的环保项目、优厚支持环保专项治理资金、提供环保遵纪守法信誉证明,持续激发创新进取的活力和动力,凝聚“联保共建”的吸引力。
市环保局还以“联保共建”新机制引领全市各项环保工作,开展广泛深入地环保宣传教育,发动全社会、动员全民自觉自发地参与,增加“联保共建”的感染力。